關于進出境租賃機械設備報關問題分析
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單獨申報退稅。逾期的,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不得申報退稅。申報退稅時應填報《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退稅申報表》,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
1、出口貨物報關單;
2、委托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議;
3、增值稅*發P(抵扣聯)或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折舊情況確認表》;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本條將以前出口舊設備的規定改為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界定了已使用過的設備范圍,其中增加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地區的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出口的設備,將《出口舊設備退(免)稅申報表》改為《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退稅申報表》,《舊設備折舊情況確認表》改為《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折舊情況確認表》。
申報租賃貿易貨物或是二手舊機械設備需要許可證件嗎?
需要的。租賃貿易(1523、1500)進出口貨物實行許可證件管理的,憑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許可證件驗放。如果是二手舊設備進口租賃報關,那么應設備編碼項下對應需要的《裝運前檢驗檢疫證書》和《自動進口許可證》,都是需要申請才能報關的。
租賃方式進口設備是否需要交納關稅和增值稅?
租賃方式進口的貨物,需繳納進出口關稅、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完稅價格按照下列方法審查確定:(一)以租金方式對外支付的租賃貨物,在租賃期間以海關審查確定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利息應當予以計入;(二)留購的租賃貨物以海關審查確定的留購價格作為完稅價格;(三)納稅義務人申請一次性繳納稅款的,可以選擇申請按照依次審查確定該貨物完稅價格的方法確定完稅價格,或者按照海關審查確定的租金總額作為完稅價格。一次性支付租金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申報租賃貨物進口時辦理納稅手續,繳納稅款。分期支付租金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申報租賃貨物進口時,按照*期應當支付的租金辦理納稅手續,繳納相應稅款;在其后分期支付租金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報辦理納稅手續應當不遲于每次支付租金后的*15日。納稅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納稅的,海關按照納稅義務人每次支付租金后*15日該貨物適用的稅率、計征匯率征收相應稅款,并自本款規定的申報辦理納稅手續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申報納稅之日止按日加收應繳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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